Sunday, April 12, 2009

 

消費人投訴中心指部份銀行•罔顧法律及持卡人權益

消費人投訴中心指部份銀行•罔顧法律及持卡人權益

  • (圖:星洲日報)

  • (圖:星洲日報)

(雪蘭莪•八打靈再也)全國消費人投訴中心(NCCCC)首席執行員莫哈末沙亞尼指責部份銀行為了自身利益,罔顧法律的規定和信用卡消費者的權益。

信用卡投訴佔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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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今日(週五,4月3日)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,此中心於2008年接獲1200宗與銀行相關的投訴,其中600項與信用卡相關。

他指出,部份銀行業者違反銀行與金融業法令(BAFIA)下的信用卡指導方針規定,提供信用卡持有者長期借貸,和允許消費者以多張信用卡支付大宗消費,致使許多許多信用卡持用者因業者強迫行銷而購買上萬令吉的容、纖體等套。

“雖然政府允許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的10天內退費,但許多消費者並不清楚這項權益,致使他們在非完全自主的形下簽卡後,蒙受損失數千至數萬令吉的損失。”

美容纖體配套投訴最多

他指出,2008年關於美容、纖體配套消費的強迫行銷佔與銀行業務相關的投訴中佔40%,即480宗,是被投訴最多的項目。

他也指出,許多銀行業者也沒善盡提醒的義務,在銀行網頁列下信用卡遺失者僅需支付最高250令吉未授權消費的義務,反之當事情發生時卻要求遺失者繳足所有的款項。

他也認為,銀行業者應扛起支付不合法商品的消費如刮刮樂,因為銀行是個服務性的行業,應對信用卡持有者的消費項目預先調查,以免消費者蒙受損失。

莫哈末沙亞尼鼓勵信用卡持有者,在信用卡消費上若遇見違反常理的現象,應主動向全國消費人投訴中心等投訴,投訴電話是03-78779000或電郵nccc@nccc.org.my,或向國家銀行、大費消費人聯合會(FOMCA)等銀行以的第三者投訴。

全國消費人投訴中心2008全年接獲約2萬宗投訴案件,其中600宗與信用卡相關。

星洲日報•2009.04.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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